近年来,昌邑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综合运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持续用力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人大贡献。
依法监督常态化。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活动,分别对城乡环境卫生提升、工业企业污染、固废危废处理、扬尘污染、水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开展生态环保工作专题询问,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通过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上下联动,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形成人大监督强大合力。
有的放矢提建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可行性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要加快行业结构调整,突出新能源产业发展,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智能化管理。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刚性监督见实效。通过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持续监督、跟踪监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5天,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实现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昌邑市人大常委会 郝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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